国家规定所有的药品都要标明有效期或失效期,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即为过期药品。过期药品药效达不到以外,还会由于降解产生有害杂质,对人体产生危害,增加副作用的发生率。
目前过期药品处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:一是自行销毁。药品经营企业和医院的过期药品一般可以退回生产企业,生产企业对于过期药品则采用焚烧销毁的方式处理。二是有偿回收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联合药品经营企业每年3.15消费者日统一回收,集中锅炉焚烧处理过有效期的,按照销售劣药处罚。
目前药店都不会回收过期药品,主要是流程比较麻烦。他们一般提前半年进入预警,药品还有三个月即将到期的时候就下架,统一集中返回总部,由总部集中进行焚烧处理。
药监局如果查到销售过期药品的话,会承担法律责任是:生产、销售劣药的,没收违法生产、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生产、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责令停产、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、吊销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、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或者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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