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段中国游客在泰国普吉蛇园被蛇咬的视频在网上疯传。网上流传的现场实拍视频显示,在蛇园驯蛇师的帮助下,一名穿黑衣的女游客接近一条蟒蛇试图亲吻时,突然被蛇在鼻子上“反咬一口”。驯蛇师被吓呆,根本无法控制局面,现场传来一片尖叫声。
所幸的是,咬伤这名女游客的蛇并非毒蛇。女游客后获蛇药店赔偿12万泰铢,约合2.2万元人民币。类似这种事情发生后有什么样的法律救济呢?
在哪里受伤是关键
动物伤人的事情屡见不鲜,但在不同的地方受伤,这责任承担自然就会不同。譬如,在野外爬山被蛇咬伤,在动物园逗弄老虎被咬伤,在马路上行走被家养的狗咬伤,等等,不同情况下受到动物袭击造成人身伤害的,责任承担主体是不一样的。
野生动物致人受伤的,一般应由政府负责,内蒙古、河北、四川等一些省份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,对野生动物致人损害都有明确的规定。如果在动物园或类似蛇药店内被动物袭击,那么要首先考虑管理者的责任;如果被家养的动物袭击受伤,那就要考虑饲养者的责任。
近年来经常发生流浪狗咬伤人的案例,因为无法确定流浪狗的主人,很难找到饲养者来承担侵权责任,但基于保护弱者的原则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6条的规定,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,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据此,如果流浪狗在某小区或商场发生了伤人的事件,如果行为人自身并无过错,一般由小区物业或商场根据危险责任原则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,这也体现了对弱者的保护。
谁的过错要区分
在哪里受伤,意味着责任主体可能不同。但论及具体责任的承担,则要看过错方在谁,过错程度有多大。动物致人受伤是民事侵权中基本的一种侵权类型,适用过错责任,也就是说,发生动物致人受伤后,要确定过错方在谁,以及过错程度的大小。挑逗动物导致自己受伤的,自身有过错;如果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,监护人有过错。同时按照过错承担责任,如在动物园中,小孩私自翻越围栏,被动物咬伤的情况下,就应由其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;饲养者、管理者未尽到管理、注意义务导致他人受伤的,要按照自身过错承担责任;第三人故意引导动物袭击他人的,要承担过错责任,构成犯罪的,要承担刑事责任。
以新闻中这名女游客在泰国蛇药店内受伤而言,首先要看这个蛇药店是否允许游客与蛇互动,如果是允许的,那么一是要看蛇药店是否尽到了安全注意提醒和管理义务,例如是否在互动区设有安全提示;二是蛇药店是否在游客互动区设有专门的驯蛇师,驯蛇师是否有专门的职业资质,是否按照规范操作指导游客正确与蛇互动,是否在游客可能受伤的关键环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。如果蛇药店尽到了事前的管理职责和事中的防范管理职责,那么应认定蛇药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。反之蛇药店需要担责。
如果蛇药店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,但由于游客不听劝阻,故意挑逗动物,向动物投掷食品等,激起动物发怒而引起受伤的,应当认定游客对伤害的发生有主观上的过错,应根据其过错大小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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