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,4月28日,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(CBS)2003年4月28日刊登美军虐待伊拉克囚犯的照片,立刻在全球引发轩然大波。
照片显示,一名美军宪兵勒令伊拉克战俘站在箱子上,战俘被蒙上头,手上连着电线。宪兵威胁说,如果战俘从箱子上倒下,就会被电死。
另一张照片显示,伊拉克战俘被勒令进行人体堆叠,组成金字塔形状。
事件暴露后驻伊美军高级官员表示,美军3月已宣布驻巴格达的美军第800宪兵旅6名成员因虐待大约20名伊战俘将面临军事法庭审判,美军协助管理战俘的7名军官也将受到纪律处分,包括第800旅最高长官等人。
虐囚照片一经披露,随即在全球引起包括各国政府、人权组织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。可以说是当年新闻界的一个“核爆炸”。
下面将向您揭秘五种在世界范围内用得很普遍的酷刑。
电击
电击并不像其他广泛使用的酷刑那样有着很长的历史,因为直到19世纪,人们才会用电。电的功能刚被掌握,就立即被用来作为实施酷刑的工具。刑讯专家DariusRejali说,美国人不仅开发了电的能量,更首先将它制成了刑具,并在从阿肯色州到西雅图的警察局中广泛使用[来源:波士顿环球报]。电击刑具包括眩晕枪、电警棒和电休克疗法(ECT)设备。
电休克治疗装置在20世纪30年代被开发利用。在1955年,它被用来治疗抑郁症。这些装置也被用以实施酷刑,因为它们不会杀死受刑者,却能带来濒死的痛苦和失神。
电击囚犯
此类型的酷刑很残忍,通常是用连在汽车电池上的各种通电道具,将电流引入受害者体内。因为廉价、有效,电击常被用来作为刑讯的方法。一位22岁的车臣幸存者讲述了俄罗斯军事人员的电力酷刑:“他们在我的手指甲和小脚趾甲上实施电击,后来我不得不拔掉了手指甲和脚趾甲”[来源:国际特赦组织丹麦医学组]。更重要的是,在制造了巨大痛苦后,电击几乎不会留下任何明显的痕迹。一位专家称,刑讯者喜欢使用电刑的原因是,除了很小的烧伤外它几乎不留痕迹,他们可以声称,这只是被关押者自己造成的”。
性侵犯
强暴是常见的暴力折磨,它在战乱时期尤为平常。在发生暴乱的世界各地,男人、女人和小孩都是被强暴的对象。从1990年起,波斯尼亚的穆斯林妇女在巴尔干战火中遭受了塞族士兵的集体强暴。在刚果,单单从2000年到2006年,就有多于40000名的妇女和孩子被强暴。90年代早期,约25000名卢旺达妇女被强暴。据报道,实施罪行的士兵们还告诉那些受害者“留你们一条小命,是为了让你们死得更惨”。
2005年卢旺达的妇女们在基布耶的一所诊所里等待看病。从20世纪90年代卢旺达实施种族灭绝政策起,至少有25000名女性遭遇了强暴。
性侵犯在监狱内普遍发生
男人和女人都可能受到性虐待。不论侵犯者使用自己的身体还是使用其他的手段来侵犯受害者,这种行为都构成了性虐待。另外,据专家估计,受到强暴的男人的数目会比统计数字更多。因为男性通常会隐瞒遭到性虐待的经历。事后,男性还可能担心自己的性能力出问题,甚至是不育症。另外,无论男女,经历性虐待后往往都会产生性功能障碍,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平复。
尽管性虐待有确定的含义,但一些专家认为所有的酷刑都属于性虐待的范围,因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害人的身体都遭到了侵犯。
模拟处决
模拟处决使受害者感到自己——或是别人——正面临将被处决的处境。这种酷刑简单的可能只是被拘禁者的性命受到口头威胁,而极端的则包括蒙住受害者双眼上,并在他们脑后放空枪。任何明确表示死亡即将到来的行为都属于模拟处决。水刑就是模拟处决的一种,它使犯人体验到溺死于水中的感觉。
如果这名伊拉克人相信自己将被处决,他将遭受到模拟处决的心理伤害。
美国军方的战地手册中明确禁止士兵对犯人进行模拟处决。但是一些报告却指出这种处决被用在伊拉克战争中。2005年,一名伊拉克人被怀疑偷窃了美国军火库的金属,他被要求选择他的一个儿子接受死刑来免去自己的罪行。他的儿子被带走,消失在他的视野中,一声枪响后,他被告知自己的儿子已被射杀。几年前,两名陆军士兵因曾经进行过模拟处决而被调查。在某种情况下,他们将一名伊拉克人带到偏僻的地方,要求他为自己挖掘坟墓,并假装告诉他马上就会被枪决了。
模拟处决
美国军方肯定不是唯一违反有关国际法实施模拟处决的组织。2007年,15个英国人被伊朗革命卫队抓获。第二天晚上,他们被蒙上了眼睛,面对着墙列队。在他们身后,响来了枪击的声音,却只是空枪。
尽管受到法律禁止,模拟处决却依然是最常见的酷刑之一,也许是因为它能有效击溃被拘留者的意志吧。这种威胁犯人生命的行为对受害者有着深刻而长远的心理影响。援助酷刑受害者中心说,据那些经历过模拟处决的受害者回忆,他们会有好像已经死了的感觉,会恳求尽快结束自己的生命,以免遭到持续的威胁。
殴打
在一项对69名难民的调查中发现,其中97%的幸存者都受到了监管者的殴打。VincentLacopino在《关于酷刑的医务档案》一书中写道,“殴打的实施是很广泛的,但可能用的手段不太一样”。殴打酷刑可能只是简简单单的拳打脚踢。殴打可能单独地发生,也可能跟其他的形式的刑罚结合在一起。
殴打也包括使用软管、皮带、竹竿、警棍和其他钝器。
2006年,菲律宾马尼拉监狱中的囚犯。
殴打还有些特殊的形式。佛朗哥式的殴打会击打脚底板,这将导致受害者的脚失去触觉和对温度的感应,并且会引起脚和小腿的痛感,以至于在行走时产生严重的疼痛。
悬吊四肢
在越南战争中,越南共产党使用了被称为“绳索”的酷刑。在《人类面对极度压力的适应性:从大屠杀到越南》一书中,作者描述了这种很多美国士兵被捕后面临的酷刑,他解释道“尽管这种酷刑有着多变的形式,但它通常是用一根绳索从脚绑至喉咙,并将胳膊牢牢地捆绑在背后”。紧致的捆绑使肌肉生成了极端的张力,这在用绳索吊起犯人的四肢后会更加强烈,从而对神经造成持久损害。
画家A.Steinheil的版画中呈现了15世纪的法庭使用绳索吊起犯人以逼出供词的场景。
囚犯被悬吊四肢
持不同政见的土耳其公民GulderenBaran在20多岁时曾被警察施刑。除了其他酷刑外,她还曾被以各种方式捆缚,包括绑在木十字架上,或是将双臂困在背后。由于长期损伤,Baran的一只手臂的力量和运动能力都大受影响,另一只手臂则完全瘫痪了。
监狱里什么犯人最惨
罪犯在监狱依法执行刑罚,监狱按照规定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,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,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、文化教育,技术教育。
具体规定如下 :《监狱法》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。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、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的罪犯,在监狱内执行刑罚。
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、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,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。
第四条 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,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,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,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、文化教育,技术教育。
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,实行因人施教、分类教育,以理服人的原则,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、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。
第六十二条 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、道德、形势、政策、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。第六十三条 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,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、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,经考试合格的,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。
第六十四条 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,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,经考核合格的,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。
第六十五条 监狱鼓励罪犯自学,经考试合格的,由有关部门发给相应的证书。第六十七条 监狱应当组织罪犯开展适当的体育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。
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部队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及罪犯的亲属,应当协助监狱做好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。第六十九条 有劳动能力的罪犯,必须参加劳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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